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的批复
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审批<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粤港澳大湾区(广东)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的请示》(惠府〔2021〕1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1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改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请严格按该方案局部修改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本次规划修改调入建设用地规模为22.6129公顷(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共11块,均位于泰美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1.0435公顷(含耕地(含可调整地类)7.7108公顷)、建设用地0.2158公顷、未利用地1.353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了22.6129公顷建设用地规模(全部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共44块,位于泰美镇和横河镇,其现状地类为农用地21.5555公顷(含耕地(含可调整地类)3.3452公顷)、未利用地1.0574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市在后续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中,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充分落实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粮食产能不降低等要求。
五、请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博罗县规划修改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