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共3个用途明细安排计划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8月修订)》(粤府〔2016〕86号),以及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专项资金各相关用途的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拟定了2017年度国土资源保护与治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用途、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季度土地矿产遥感监测项目资金用途、珠海横琴新区和高栏港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用途)等共3个用途的明细安排计划,资金总额127913.16万元。具体如下:
-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用途111943.16万元。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为基本农田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两个因素。其资金额度是按照2016年度补助各市县资金的额度111943.16万元予以安排下达,待2018年据实清算,多退少补。
- 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季度土地矿产遥感监测项目资金用途970万元。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技术中心的职责和遥感监测项目工作任务编制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按程序审核后下达实施,专项用于季度土地矿产遥感监测成果的制作。
- 珠海横琴新区和高栏港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用途15000万元。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省领导批示精神,珠海市政府承诺依法依规专项用于珠海市横琴新区和高栏港区土地整理项目。具体项目和资金的审批由珠海市政府负责。
现将各项资金明细安排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7年3月8日至3月13日,共6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反映。
省国土资源厅联系人:
杨 华,电话:38817927 传真:020-38803046
- 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用途
黄振建,电话:87018032 传真:020-87018023
- 土地矿产遥感监测项目资金用途
常秀丽,电话:87018462 传真:020-38803354
通讯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 邮政编码:510620
省财政厅联系人:
贺 莹,电话:83170650
附件:1.2017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用途明细安排计划表
2.2017年度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季度土地矿产遥感监测项目资金用途明细安排计划表
3.2017年度珠海横琴新区和高栏港区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用途安排计划表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