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附件1)部署,现就开展2021年度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2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
(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以下简称《配套规定》);
(三)《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贯通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
(四)《关于进一步做好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和跨区域、跨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确认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在我省从事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含测绘、国土、海洋等三个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评价标准条件》《初次认定和重新评审确认》及《配套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从事测绘工程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工作,符合《贯通评价标准条件》等有关规定的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或《贯通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三)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提供2021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
(五)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申报贯通评审职称的高技能人才,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六)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配套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工作的申报程序、申报材料与我省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四、申报途径
(一)填报方式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报送途径
1.申报人申报材料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评委会。
3.自由职业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各级人社部门专门设立的职称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2021年度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纸质、电子申报材料需一并报送。
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评审相关表格。可在“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该系统自动生成。
(一)纸质申报材料
1.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出具《单位报送函》(附件3),须单位签章,主送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一个单位多人申报只需出具1个函件)。
以下为申报人的个人申报材料(纸质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的一致,并制作职称申报材料目录(附件4)按以下顺序排列):
2.职称评审、职称重新评审、职称贯通纸质材料。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原件5份(A3纸规格单面打印,填写说明见附件5)。
(2)《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盖章原件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在“职称管理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论文(著)鉴定材料。任现职以来,符合条件的论文、专著、著作(提供刊物原件)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等(不受理用稿通知等)。
材料格式:为便于论文(著)鉴定,请相关申报人除按申报职称级别要求提交论(著)原件外,还须提交论文(著)复印件(包括提供刊物封面页、目录页及论文全文,务必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和单位名称),并填好《论文(著)鉴定意见表、材料目录》(附件6)的申报专业(资格)、论文(著)题目、发表刊物名称、刊号和页码,附在论文(著)复印件上。一式1份,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4)《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5)现职称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3000字左右)。
(6)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继续教育证明原件1份。
(7)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登记表1份(复印件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8)业绩、成果材料1份。申报人对照《评价标准条件》或《贯通评价标准条件》,提供与《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填报一致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获奖、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获得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应在申报材料中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技术成果、项目等须如实注明申报人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须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9)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原件1份。
(10)若属于转专业申报评审的(即现职称非测绘、国土、海洋专业的),还需要提交岗位转换证明,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1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的,须一并提交职称确认相关材料。
上述第(6)~(11)项纸质材料原件现场受理后退还,收复印件。
3.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纸质材料。
(1)《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附件7)盖章原件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
(2)公示情况表原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1份。
(4)业绩成果材料1份。
上述第(2)~(4)项纸质材料原件现场受理后退还,收复印件。
4.职称确认纸质材料。
(1)《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附件8)盖章原件1份(A4纸规格双面打印)。
(2)职称证书原件一份。
(3)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复印件一份。
上述第(2)(3)项纸质材料原件现场受理后退还,收复印件。
(二)电子申报材料
电子材料均为上述纸质材料的扫描版文件。
1.单位报送函:命名为“单位名称-单位报送函”,格式为“.PDF”(盖章扫描件)及“.DOC(X)”两种各一份(一个单位多人申报,报同一个评委会的只需1份《单位报送函》)。
2.个人申报材料:专业(测绘、海洋或国土)-申报级别(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姓名.PDF,个人申报材料要制作目录,并按纸质申报材料顺序合成为1个PDF文件,扫描时注意像素设定,在保证扫描清晰的情况下,文件大小不宜超过100M。
六、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进行任职期满考核。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
(2)申报人的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受理信访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
3.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并在“职称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自2021年起调整职称评审工作的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时间,相应调整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方法。
2.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3.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职称工作办事人员(限1名)可实名申请加入QQ群(群号:347240305),关注职称申报评审情况。
七、答辩要求
申报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八、收费
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其中,评审正高级工程师92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包括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及技术员280元/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均为280元/人。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九、评后公示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2021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申报人,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申报人可登录“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十、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
2022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材料报送地点
1.申报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评委会为:广东省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五楼政务窗口。
联 系 人:曹宇韬、袁国铖,电话:020-83629942。
2.申报助理工程师及以下职称(评委会为:广东省测绘国土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广州市黄埔区光谱中路13号409室。
联 系 人:邹卓利、郑莉丹,电话:020-85656944。
附件:1.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工程系列测绘专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标准条件
3.单位报送函
4.职称申报材料目录及填写说明
5.《(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6.论文(著)鉴定意见表、材料目录
7.《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填写说明
8.《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
温馨提醒:2021年度职称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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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