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今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厅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今年“七一”表彰工作的通知》(粤直党工通〔2011〕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实际,同时部署开展我厅表彰推荐工作,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推荐活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隆重庆祝建党90周年,激励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锐意改革、创先争优,在构建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科学发展新机制、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落实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这一核心任务的进程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厅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在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各类表彰对象的同时,一并部署开展我厅的党内表彰工作。希望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厅属各单位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照条件,积极推荐,踊跃参加省直机关工委和厅直属机关党委的表彰活动。
二、推荐条件、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条件:请参照省直机关工委《通知》规定的条件。
(二)推荐范围: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厅直属机关党委的单位和个人。
(三)推荐名额:
1.关于推荐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的评选表彰。
省直机关工委分配给我厅的名额是: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
厅每个党支部可在全厅(含厅属单位)范围内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的评选表彰(曾被授予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不再重复推荐参加省直机关工委的评选;详见附表1)。
2.关于推荐参加我厅直属机关党委的评选表彰。
我厅直属机关党委的表彰名额是: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优秀共产党员35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
厅每个党支部可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并可在全厅(含厅属单位)范围内推荐2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参加厅直属机关党委的表彰。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推荐程序:第一阶段,由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厅属各单位党组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拟上报和表彰的各类候选对象;在此基础上,召开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和由我厅表彰的各类候选对象。第二阶段,对拟推荐和表彰的候选对象在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听取计生部门和驻厅监察室的意见。第三阶段,按照要求向省直机关工委报送推荐材料,确定我厅的表彰对象。
(二)推荐对象要求: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和由我厅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员干部为主,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推荐为表彰对象。
(三)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厅属各单位党组织推荐上报的本单位的各类候选对象,要求分别报送推荐表和10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各一式三份,A4纸打印,附电子版),其中:(1)推荐参加省直机关工委评选表彰的,填报的推荐表为附表2、3、4;(2)推荐参加厅直属机关党委评选表彰的,填报的推荐表为附表5、6、7。推荐的非本单位的各类候选对象,无需报推荐表和事迹材料,报送推荐对象名称即可。
厅机关各处(室、局)党支部和厅属各单位党组织开展推荐工作的简要情况报告和上述推荐表、简要事迹材料,务必于4月15日前上报厅党办。
四、其他事宜
(一)推荐给省直机关工委的表彰对象和上报厅直属机关党委的表彰对象应分别填写不同的推荐表。
(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省直机关工委《通知》精神办理。
附表: 1.我厅获省直机关工委表彰情况统计表(2001年-2010年);
2.省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3.省直机关工委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4.省直机关工委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5.省国土资源厅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
6.省国土资源厅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7.省国土资源厅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