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苏区镇小北村、龙窝镇梅园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报<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苏区镇小北村、龙窝镇梅园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请示》(河国土资〔2019〕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使用方案(苏区镇小北村、龙窝镇梅园村土地利用规划),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河源市紫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苏区镇小北村、龙窝镇梅园村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土地利用规划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4.3945公顷,落实地块位于苏区镇小北村和龙窝镇梅园村,现状为农用地4.3620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4458公顷),建设用地0.0233公顷,未利用地0.0092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河源市紫金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9日
附件:河源市紫金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