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新丰县优质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19-03-22 18:17:2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34号 【字体: 【打印】

韶关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报<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新丰县优质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的请示》(韶自然资字〔2019〕4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韶关市新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新丰县优质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新丰县优质农产品营销平台建设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方案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3.7400公顷,位于丰城街道龙围村、会前村,现状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817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韶关市新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21日


附件:韶关市新丰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