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东城街道留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19-03-18 16:52:3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29号 【字体: 【打印】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东城街道留用地)的请示》(清自然资报〔2019〕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清远市清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清远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东城街道留用地),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清远市奥林匹克中心建设项目、东城街道留用地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方案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36.9558公顷,位于东城街道石板村、莲塘村,现状为农用地36.8529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24.316公顷),建设用地0.1029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14日

附件:清远市清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