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19-03-18 16:48:3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23号 【字体: 【打印】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关于审批<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的请示》(佛国土规划〔2019〕5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佛山市高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佛山市高明苗村白石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已列入《佛山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十三五”规划》(佛府办函〔2017〕65号),并经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明确属于佛山市重大环卫民生工程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8.9793公顷,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现状为农用地0.0137公顷,建设用地8.965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3月14日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