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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 2021-02-07 11:34:21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 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 厅:

  为做好国务院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和自然资源部授权和委 托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的承接实施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 号)《自然资 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 号)和《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 1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粤府〔2020〕27 号),我厅制定了《广东 省承接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实施细则》,经省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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