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阳光资金 > 政府采购

关于向社会采购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服务事项的公告

时间 : 2024-03-11 10:00:32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采购人”)对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服务事项供应商的选择进行国内综合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综合比选。

  一、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服务事项。

  二、采购预算和方式

  (一)采购预算:本次采购总最高限价30万元整。

  (二)采购实施方式:综合比选。

  三、采购内容

  (一)全面评估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体系。重点针对“三旧”改造政策设计与关键内容、相关配套政策体系构建在省内实施情况与效果以及与最新法律法规政策衔接情况等方面开展评估,在政策评估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三旧”改造政策体系现存的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三旧”政策优化和完善建议,并形成《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政策评估。开展全省书面调研,选取广州、佛山、东莞、湛江等地市开展实地调研,客观了解通过实施71号文对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的推进情况、效果及存在问题,提出评估结论和建议,撰写评估报告,为后续政策修改、完善配套制度等提供参考。

  四、具体时间安排

  (一)全面评估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体系。一是收集我省“三旧”的相关政策,查阅相关文献资料;采取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典型地区、典型案例开展实地调研走访;对前期收集的相关资料、调研材料等进行汇总、梳理、分析。二是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2024年5月31日前提交《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三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报告内容,2024年6月30日前提交《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建议稿)》。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政策评估。一是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前期工作,包括开展书面及实地调研,全面了解梳理71号文实施情况。二是根据前期工作及调研情况,撰写《<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报告初稿。三是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根据专家意见完善报告内容,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评估报告(建议稿)》。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提供最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参加综合比选,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公布评审结果当日资格审查人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如“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

  (三)本项目只接受领取了综合比选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五)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提供资格声明函)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响应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均作无效响应处理。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响应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设有政策研究专职部门,具备胜任开展“三旧”改造等有关政策研究评估的工作条件与能力。

  2.拥有一定数量法律从业人员。

  3.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成员熟悉土地管理、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具有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有关理论政策研究和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关研究或项目成果。

  4.在双方签订合同的第二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所有研究工作,其中,于2024年6月3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发展研究报告(建议稿)》;于2024年8月31日前向采购人提交《<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评估报告(建议稿)》。

  5.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名登记及领取比选文件。

  (七)以上要求由报名供应商提供承诺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名与文件获取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24年3月11日至3月22日),填写《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szrzyt_lyc@gd.gov.cn,完成报名登记后到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利用处)(详细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领取综合比选文件。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报名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8个自然日,即2024年3月28日前提交正式响应文件至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八、其他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将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采购联系人:张卓

  联系方式:020-38809998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1日


附表:

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

供应商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响应项目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接受文件电子邮箱


本单位承诺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现申请报名登记及获取综合比选文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      期:

备注:本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申请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一并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以“项目名称+报名登记申请表”命名邮件。


附件下载:响应报名与比选文件获取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