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20-04-29 14:41:40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74号 【字体: 【打印】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报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的请示》(阳自然资呈字〔2020〕7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阳江市江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宁波东方海上电缆制造等六个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

  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216.3245公顷,共涉及15个地块,位于阳江高新区,现状为农用地194.5767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0.7598公顷),未利用地21.747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9日

附件

阳江市江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其中耕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含可调整地类)
LS017.7428阳江高新区元头村、东二村7.74282.6682(2.6682)007.7428000
LS0220.0743阳江高新区东二村、北宿村20.07430(0)0020.0743000
LS035.8081阳江高新区北宿村5.80810.0445(0)005.8081000
LS049.2557阳江高新区东二村9.25570(0)009.2557000
LS053.7353阳江高新区东二村3.73530(0)003.7353000
LS0621.0464阳江高新区东二村00(0)021.046400021.0464
LS073.5347阳江高新区北宿村、大魁村3.53470.4105(0)003.5347000
LS0844.559阳江高新区大魁村44.5591.6098(0)0044.559000
LS090.88阳江高新区大魁村0.880.8800(0)000.88000
LS100.6858阳江高新区大魁村0.68580(0)000.6858000
LS113.1365阳江高新区大魁村3.13651.9913(0)003.1365000
LS1231.4337阳江高新区大魁村31.43370(0)0031.4337000
LS133.5069阳江高新区大魁村3.50630(0)00.00063.5069000
LS1430.8232阳江高新区大魁村30.81470(0)00.008530.8148000.0084
LS1530.1021阳江高新区大魁村、石柱村29.40983.1555(0)00.692329.4097000.6924
合计216.3245————194.576710.7598(2.6682)021.7478194.57730021.7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