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丙村镇新圩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一期工程)的批复
时间 : 2020-04-29 09:42:0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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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丙村镇新圩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一期工程)》(梅市自然资报〔2020〕4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梅州市梅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丙村镇新圩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一期工程),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
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1448公顷,共涉及1个地块,位于梅县区丙村镇,现状为农用地0.99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274公顷),未利用地0.1548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26日
附件
梅州市梅县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