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茂名市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曹江镇、新垌镇等11个镇水质净化厂项目)的批复

时间 : 2020-03-30 11:10:4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53号 【字体: 【打印】

茂名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批<广东省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曹江镇、新垌镇等11个镇水质净化厂项目)>的请示》(茂自然资请〔2019〕36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高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曹江镇、新垌镇等11个镇水质净化厂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4.5238公顷,共涉及17个地块,位于曹江镇荷垌村和溪田村、根子镇公垌村和中间堂村、荷花镇潘龙村、荷塘镇荷塘村、南塘镇村头坡村和南塘村、石板镇石板村、谢鸡镇甘远村、新垌镇新铜村、云潭镇榕木塘村、泗水镇龙胆村、镇江镇镇江村,现状为农用地4.1245公顷,未利用地0.3993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茂名市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茂名市高州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其中耕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含可调整地类)
LS010.4681曹江镇荷垌村0.46810.4681000.4681000
LS020.2124新垌镇新铜村0.159000.05340.159000.0534
LS030.1689新垌镇新铜村0.1536000.01530.1536000.0153
LS040.441石板镇石板村0.4410000.441000
LS050.2606石板镇石板村0.26060000.2606000
LS060.4333南塘镇南塘村、村头坡村0.19740.02400.23590.1974000.2359
LS070.4572荷塘镇荷塘村0.45720000.4571000
LS080.1437荷塘镇荷塘村0.14370000.1437000
LS090.5251荷花镇潘龙村0.52510000.5251000
LS100.0301荷花镇潘龙村0.03010000.0301000
LS110.2011根子镇公垌村0.20110.1822000.2011000
LS120.0279根子镇中间堂村0.02790000.0279000
LS130.3535谢鸡镇甘园村0.3236000.02990.3237000.0299
LS140.0647云潭镇榕木塘村0000.06470000.0647
LS150.0483云潭镇榕木塘村0.04830000.0483000
LS160.345泗水镇龙胆村0.3450000.345000
LS170.3429镇江镇镇江村0.34290000.3429000
合计4.5238————4.12450.674300.39934.1245000.3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