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汤塘村、观山村、二七村、莲遥村、长江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时间 : 2020-03-09 10:48:42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0〕34号 【字体: 【打印】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汤塘村、观山村、二七村、莲遥村、长江村村庄规划)>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19〕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清远市佛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汤塘村、观山村、二七村、莲遥村、长江村村庄规划),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8.315公顷,共涉及7个地块,位于汤塘镇汤塘村、石角镇观山村和二七村、水头镇莲瑶村和高岗镇长江村,现状为农用地8.315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根据我省“放管服”要求,在用地预审阶段可不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但在用地报批阶段必须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清远市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3月4日

附件

清远市佛冈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

地块编号地块面积地块位置土地利用现状用途落实前土地规划用途备注
镇(街道、农场、林场、开发区)行政村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
其中耕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含可调整地类)
LS011.6733高岗镇长江村1.67330001.6733000
LS021.3571汤塘镇汤塘村1.35710.2998001.3571000
LS030.5804汤塘镇汤塘村0.58040000.5804000
LS041.292石角镇观山村1.2920001.292000
LS050.667石角镇二七村0.6670.6045000.667000
LS060.2745石角镇二七村0.27450.2488000.2745000
LS072.4707水头镇莲瑶村2.47070.4406002.4707000
合计8.315————8.3151.5937008.3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