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批复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转报<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的请示》(潮自然资〔2019〕30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潮州市饶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潮州饶平县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项目),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该方案符合《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1.2154公顷,共涉及6个地块,位于大埕镇埕南村、浮山镇东宫村、浮山镇荔林村、汤溪镇花桥村、上饶镇许坑村、建饶镇麻寮居委,现状为农用地1.2154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该方案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0.274公顷,应按《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6〕4号)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四、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潮州市饶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地块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