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国能清远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2-12-19 12:26:49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府土审(授)〔2022〕150号 【字体: 【打印】

清远市人民政府:

  《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国能清远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土地征收的请示》(英府〔2022〕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英德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8.1064公顷(不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2.43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同意将国有农用地2.6572公顷(不占用耕地)和未利用地0.12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6.0918公顷。上述批准建设用地29.4134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国能清远电厂2×1000MW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安置措施,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