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茂名市复兴大道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2-11-02 16:36:22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府土审(授)〔2022〕24号 【字体: 【打印】

茂名市人民政府:

  《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茂名市复兴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用地的请示》(茂府〔2022〕2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茂名市复兴大道新建工程使用25.9217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9.3251公顷(其中耕地5.7771公顷)和未利用地1.537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9464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1.1936公顷(其中耕地0.6984公顷)和未利用地0.266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另同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6525公顷。上述25.9217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