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坦洲大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2-10-25 11:25:41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府土审(授)〔2022〕120号 【字体: 【打印】

中山市人民政府: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中山市坦洲大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请示》(中府〔2022〕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山市使用34.3751公顷建设用地,即同意你市坦洲镇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5.1180公顷(其中耕地15.4676公顷)和未利用地2.050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7.2064公顷。上述34.3751公顷用地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供应,并督促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划拨土地。

  二、请你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