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情况(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太和镇等3个镇)

时间 : 2022-06-02 10:50:5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22〕12号 【字体: 【打印】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审查批准〈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太和镇、三坑镇、龙颈镇)的请示》(清自然资空间规报〔2022〕44号)收悉。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太和镇、三坑镇、龙颈镇),请你局严格按该方案进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的置换。

  二、本方案拟将清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划定的4.4572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置换为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入地块原划定为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位于清新区太和镇和三坑镇,现状为农用地1.3492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9181公顷)、建设用地3.1079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相应调出3个地块共4.457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地块位于清新区龙颈镇和太和镇,现状为农用地4.4572公顷(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0.1507公顷)。

  三、该方案调入地块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四、调入地块要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五、请你局按照有关要求在本批复下发30个工作日内做好公告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表:清远市清新区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附表:清远市清新区建设用地规模置换方案(太和镇、三坑镇、龙颈镇)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