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顺德段)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时间 : 2020-12-31 08:56:12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顺德段)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佛府报【2020】38 号)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1704公顷(耕地 0.1452公顷)、未利用地0.04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982公顷;同意将国有农用地0.4218公顷、未利用地0.060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7.9161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1.1086公顷,由当地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工程(顺德段)建设项目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 系统。

  二、 请你市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 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 请你市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四、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