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单位换证延续公告

时间 : 2009-07-08 14:44:44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2009年公告第9号 【字体: 【打印】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的规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乙、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今年8月,我省第一批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证书将到期,为了做好资质证书的换发延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换证延续核查主要内容
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第30号令规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乙、丙级资质单位应具备的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条件。
二、换证延续需提交的材料
(一) 地质灾害防治乙、丙级资质单位换证延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对本单位注册资金、人员、业绩、设备、工作质量、技术成果业务手册和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等说明);
(二) 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和第30号令规定的申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乙、丙级资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三、需要换发延续地质灾害防治乙、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7月31日前将换证延续材料送交省国土资源厅窗口。
联系人及电话:丘国庆 020-38817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