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结果的通知

时间 : 2006-05-08 00:00:00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29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30号令)的规定,经审查,现将我省拟批准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与环境处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20-38817795
传   真:020-38817605

                               二○○六年五月八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查结果.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