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鹤山市白云地矿区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的审查意见

时间 : 2016-03-04 10:49:11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鹤山市正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要求,
省地质灾害防治协会组织专家于2016年1月11-12日对你单位上报的《广东省鹤山市白云地矿区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方案》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并已按照专家组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合规性审查,《方案》评审程序合理,评审专家组成符合有关规定。我厅原则同意专家组对《方案》提出的评审意见。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方案》,切实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