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大宝山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东部及东北部堆土场)竣工验收的批复
时间 : 2016-08-03 15:12:21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粤国土资地环函〔2016〕17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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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75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由你局承担的广东省大宝山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东部及东北部堆土场)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广东省大宝山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东部及东北部堆土场)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见附件)。
二、你局应严格按照验收专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三、你局应按照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对项目竣工资料作进一步完善,切实做好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予以保存;并在收到我厅批复文件30日内,将项目成果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备案存档。
四、你局应指定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治理效果。
附件:广东省大宝山多金属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中东部及东北部堆土场)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8月2日
附件下载:地环1777号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