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德庆县京村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时间 : 2016-05-06 11:25:04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粤国土资地环函〔2016〕944号 【字体: 【打印】

德庆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和省级财政支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75号)的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由你局承担的广东省德庆县京村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验收专家组提出的《广东省德庆县京村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见附件)。
    二、你局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验收专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三、你局应按照验收专家组的意见对项目竣工资料作进一步完善,切实做好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予以保存;并在收到我厅批复文件30日内,将项目成果的电子文档分别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肇庆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存档。
    四、你局应指定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治理效果。

   附件:广东省德庆县京村金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5月5日

附件下载:粤国土资地环函〔2016〕94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