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广东省蓝高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的批复

时间 : 2016-12-29 10:40:13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粤国土资地环函〔2016〕3049号 【字体: 【打印】

蕉岭县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97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环发〔2012〕202号)的有关要求,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由你局承担的广东省蓝高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验收组提出的《广东省蓝高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见附件)。

  二、你局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验收组的意见,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落实整改。

  三、你局应按照验收组的意见对项目竣工资料作进一步完善,切实做好项目成果资料管理,建立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保存;并将有关资料制作电子文档,在收到我厅批复文件30日内分别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存档。

  四、你局应指定单位负责该工程的后期管理和维护,确保工程治理效果。

  

  

  附件:广东省蓝高煤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