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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 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0-05-26 17:37:0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数量

  请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从本市已建成的绿色矿山中推荐上报符合标准的矿山,两水(地热、矿泉水)矿山此次不纳入推荐范围,各市原则推荐数量见附件。如无符合要求的矿山,可不报。不得重复推荐2019年度已遴选入库的51个绿色矿山。

  二、遴选程序

  (一)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拟推荐矿山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和《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重新进行矿山自评,并组织第三方评估单位对拟推荐矿山进行评估。符合要求的纳入拟推荐名单上报省厅,同时于6月1日起组织拟推荐矿山登录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http://greenmine.mnr.gov.cn)按要求进行填写申报。上述相关工作应于6月底前完成。

  (二)省厅组织专家按照自然资源部的遴选要求,结合矿山自评报告以及地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第三方评估情况,对各市上报的拟推荐矿山进行资格复核,复核通过的矿山纳入待核查矿山名单。相关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

  三、核查监管

  省厅将组织专家对待核查矿山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矿山纳入2020年度推荐名单上报自然资源部;同时,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对2019年度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不符合标准的矿山将上报部,从全国绿色矿山名录中移除。相关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四、相关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实事求是,严格遴选标准,强化第三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监管,确保遴选工作独立、公平、公正开展,择优推荐上报遴选绿色矿山。

  联系人:梁晓明,020-83620189,丘文敏,020-83620483

  邮  箱:szrzyt_kgc@gd.gov.cn

  附件: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推荐数量分配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2020年度绿色矿山遴选推荐数量分配表

推荐数量

推荐数量

韶关市

2

阳江市

1

河源市

2

湛江市

2

梅州市

1

茂名市

2

惠州市

2

肇庆市

2

江门市

2

云浮市

3

合计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