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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

时间 : 2005-01-17 00:00:00 来源 : 文号 : 【字体: 【打印】

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
公开的通知

粤国土资发[2005]8号

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信息中心:
  国土资源部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07号)的要求,于2004年12月对各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初步的检查情况看,我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与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见附件)。为了更好地做好我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根据省纪委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
  1、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4]107号文要求公开的内容,具体见附件。
  2、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对行使行政权力办理的各类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必须一律予以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
  1、对于应该公开的内容,主办处(科)室应在办结3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信息中心提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对于网上信访举报、咨询及办事内容,信息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下载,并提交办文窗口,按办文流程办理。处(科)室办结后按上述要求向信息中心提交文档。
  3、信息中心在收到文档后,应造册登记,并要求处(科)室人员签名,以便检查。
  4、信息中心在收到文档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内容上网。
  三、近期工作任务
  1、尚未建立网站的国土资源局,应尽快建立。在短期内无法建立的,可将内容在上级国土资源网站上公开。
  2、省厅机关2月底前、市国土资源局6月底前完成国土资源部要求公开的主要内容。
  3、信息中心要主动与有关处(科)室沟通,了解业务需求,于12月底前完善网上办事系统,并完成网上交易系统开发。
  4、依据本通知精神,修改完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规程》。
  5、8月底前完成《广东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监督办法与评分标准(试行)》。
  四、信息公开的监督措施
  监察室会同办公室、科教处依据监督办法与评分标准,每年对厅机关各处室、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处室、市国土资源局领导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所辖县(市)国土资源局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考核。信息中心要为考核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每半年向厅上报一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
政务公开是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事关全局,意义重大,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关键环节,更好地做好我省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二00五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信息公开检查表2004.1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