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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关于坡耕地调查统计说明的函

时间 : 2006-09-27 00:00:00 来源 : 文号 : 【字体: 【打印】

转发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关于
坡耕地调查统计说明的函

粤国土资电〔2006〕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关于坡耕地调查统计说明的函》转发给你们,请你们在200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坡耕地调查工作中遵照执行。省厅要求各市、县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实行局长负总责,主管副局长要具体抓,对各种数据真实性负责。省厅对弄虚作假者将严肃处理。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