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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

时间 : 2006-07-25 00:00:00 来源 : 文号 :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现印发给你们,《标准》从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地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


                         二○○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下载: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