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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在地图上表示方法的通知

时间 : 2006-09-11 00:00:00 来源 : 文号 :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发〔2006〕170号

转发国家测绘局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和
黑山共和国在地图上表示方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家测绘局《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在地图上表示方法的通知》(国测图字[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四日

 

关于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
在地图上表示方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通知精神,现将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在地图上的表示方法通知如下:
  
在以后出版的地图上,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分别作为独立国家表示,原塞黑境内的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之间的界线改为两国之间的国界,两国其他部分的国家不变,图上分别标注“塞尔维亚共和国”和“黑山共和国”,或简称“塞尔维亚”和“黑山”,其首都分别为“贝尔格莱德”和“波德戈里察”。在以国家为单位设色德地图上应分别设色。

 

国家测绘局

二00六年七月十八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