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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会审办法方案》的通知

时间 : 2006-08-22 00:00:00 来源 : 文号 : 【字体: 【打印】

粤国土资发〔2006〕166号

关于印发《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
会审办法方案》的通知

厅领导、助理巡视员、厅执法监察总队、机关各处室:
  根据《厅党组会议纪要》(2006年第18期),现将修改完善后的《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会审办法方案》印发给你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等事项
会审办法方案

(根据厅党组会议纪要2006年第18期修改)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事项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讨论中提出的整改意见,厅党组决定所有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行会议会审制度。现就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标编报和基准地价制订(修订)等事项会审办法提出如下改进方案:
  一、会审项目及方式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标编报、基准地价的制订(修订)均实行厅务会议会审。
  二、会审参加人员及会审时间
  1、会审主持人:厅长或分管副厅长或厅长指定的其他厅领导。
  2、会审参加人员:会审当天在家的厅领导、助理巡视员、执法总队及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会审当天不在家的厅领导事先发送会审目录,如无不同意见,则通过会审;如有意见,则该项会审内容暂时搁置,待达到上会人数时再议定。
  3、参加会审处室: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会审:土地利用处、地籍处、规保处、财务处、执法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会审:土地利用处、地籍处、财务处、法规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指标编报会审:土地利用处、规保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基准地价的制订(修订)会审:土地利用处、规保处、地籍处、财务处;监察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4、会审时间:每月三次,为每旬第一个星期一的上午,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会审准备
  1、土地利用处在收件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材料送相关处室审核(需补充材料的除外)。
  2、有关处室应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给土地利用处,没有原则性的意见分歧才提交会审,由土地利用处填写会审表。
  3、将会审表提前3-5个工作日复印送会审参加人员。
  4、建设用地会审表按一批项目列表制作,简明扼要,简单易行。
  四、会审内容
  各事项会审内容见各事项会审表。
  五、其他规定
  1、各市上报的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共一式两份,为保持政策的连贯性,减轻基层的负担,参加会审人员只发给会审表,不另行复印用地报批材料。
  2、参加会审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审会议的,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审表上注明。
  3、会审意见(会审表)作为报批材料之一,与用地报批材料一并存档。
  4、省厅于2001年印发的《改进建设用地审批工作方案》和2002年印发的《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会审办法》,涉及上述内容的,以上述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