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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5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 2005-02-28 00:00:00 来源 : 文号 : 【字体: 【打印】


广 东 省 国 土 资 源 厅 文 件

粤国土资发[2005]39号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2005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5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已印发的《2005年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要点》(粤国土资发[2005]5号)一并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二月

国 土 资 源 部 文 件

国土资发[2005]1号


关于印发《2005国土资源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已经部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

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要点

  2005年国土资源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部署,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深化改革、从严管理、完善体制、提高素质,积极参与宏观调控,促进资源集约利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社会公共服务,为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土地管理特别是保护耕地和集约用地要迈上新台阶。中心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广泛开展法制教育活动。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落实,以培训、教育、检查、考核为主要形式,并与干部岗位考试和领导班子考核结合起来。
  落实《决定》已明确的一系列深化改革的措施。落实土地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省长考核指标。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实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新的收缴办法。抓好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试点工作。各地要抓紧制定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标准、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
  继续深化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认真做好土地市场治理整顿验收工作,彻底解决清理出来的问题。从严审核开发区,严格管理开发区土地。继续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强化土地利用规划修编和实施管理。认真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力争上半年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5~2020年》编制。省级规划争取2006年底完成。其他各级地方规划根据需要与省级规划衔接,分批安排。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制定和实行明确而有力的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严格审核城镇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
  继续实行从严从紧的建设用地供应政策。强化指令性控制和分类考核,制定和实施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供地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严把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关。积极为符合供地条件的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保障和优质服务。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切实保护基本农田。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基础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对国家粮食主产区和商品粮基地的优质基本农田保护和整理重点支持,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确保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稳定。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监督管理,坚持按项目按等级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和体系。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项目安排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重大工程倾斜。
  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研究制定鼓励土地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和供地时都必须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投资强度指标。认真总结、大力宣传推广集约用地典型经验。
  规范发展土地市场。严格界定有偿与划拨供地范围。规范协议出让行为,严格执行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制度。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巩固和全面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逐步实行有偿使用,竞争性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上半年提出意见办法,下半年下发试行。
  不断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推动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继续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加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力度。继续执行“五个不登记”,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完成土地分类申报国家标准工作。抓好规划基数确认。逐步实施以图管地。建立土地利用动态跟踪监测制度,开展对全国重点地区的监测。
  二、矿产资源管理要开创新局面。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重点,促进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抓紧研究起草工作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勘查开采行为,坚决制止乱采滥挖,促进资源开发合理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进一步严格规范矿业权审批和矿产资源规划实施。严格执行法律规范,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矿业权。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增设审批环节。对越权、违规审批授予矿业权的,依法予以纠正。严格界定和规范各类矿业权的取得方式、政策界限、管理权限和操作程序。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勘查或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强化矿业权市场监管。继续培育完善矿业权市场。严禁炒作矿业权,依法打击非法转让行为。促进矿业权评估等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及时掌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矿业权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业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办法。
  进一步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加强矿产勘查开发督察员队伍建设。专项开展大型矿山企业、重要矿区和油气田矿产督察,全面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年检制度,强化对探矿权人最低勘查投入的监督管理。建立矿山储量核查检测制度,开展以储量消耗征收税费的试点工作。建立定期公布限制和淘汰开采、选冶设备和技术,推广采选新技术、新方法的制度。开展新一轮重要矿种开发利用情况调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和推广工作。对钨、稀土、锡、锑等我国优势矿产资源实行开采总量控制。
  制定实施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政策措施。继续改善法律和政策环境,吸引更多的国内外社会资金投入商业性矿产勘查开发。进一步加大对重要矿产勘查开发的政策扶持力度。继续支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编制完成规划矿区采矿权设置方案,促进采矿权设立合理布局。鼓励勘查开发煤层气、边际油田、深海油田、油气尾矿和其他能源矿产,鼓励开发利用难利用资源储量,鼓励矿山企业加强后备资源勘查。参与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
  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开发的国际合作。深化油气等重要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进一步落实六部委《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勘查开采非油气矿产资源的若干意见》中明确的政策措施。围绕支持和促进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政策研究,推进地质调查国际合作,搞好信息咨询服务。继续办好中国矿业国际研讨会。
  三、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和地质工作要获得新进展。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要围绕经济发展全局,不断提高成果质量和服务水平。
  认真研究编制重大工程规划。力争将“金土工程”、矿产资源保障工程、地质环境保障工程、海洋地质保障工程、土地资源调查与市场监测工程、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系统建设工程等列入国家的“十一五”规划。
  继续推进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开展存量建设用地资源普查工作。2005年3月前查清城镇闲置土地、空闲地和批而未供地情况。做好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的各项准备。继续抓好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成果的转化应用工作。
  部署好公益性地质工作。部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级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以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为主题,进一步明确公益性地质工作的目标和重点。
  抓好重大工程与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继续做好新一轮全国油气资源评价和战略选区。推进油气储量套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找矿规划纲要》。加强西部矿产集中区和东部隐伏矿产前期调查评价。开展西部地区矿产资源接替区的综合评价论证工作。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绩效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加大成果综合集成和转化应用力度,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把社会化服务水平作为衡量公益性地质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
  进一步加强地勘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进一步明确部和各省厅地勘行业管理的机构、职责、方式和内容。积极协调落实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和国办发[2003]76号文明确的各项政策。抓紧起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文件。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业准入。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继续办好中国探矿者年会。
  大力推进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一步建实、建强中国地质调查局。落实地质装备规划,抓好地质装备建设。加快地质调查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促进调查与研究的紧密结合。
  四、维护群众权益和社会稳定要取得新成效。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设和谐社会。
  妥善处理土地纠纷。依法加强征地管理,促进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完善征地补偿办法,拓宽征地安置途径,健全征地程序,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费分配使用的监管,从源头上防止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继续落实征地制度改革措施,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进一步完善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依法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
  进一步健全处理信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专项工作制度。继续重点解决农村征地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努力把初信初访解决在首办环节。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进行全面梳理,及时疏导。对上级交办的重大信访问题,按要求抓紧调查处理。加强督查督办,促进“事要解决”。
  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部署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执行和完善险情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努力避免群死群伤。完善全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国家级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调度指挥系统。加快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力争三年内完成全国地质灾害普查任务。认真组织实施三峡库区三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保治理工程的进度、质量和成效。继续抓好地面沉降等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研究。以煤矿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有关制度和政策。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国家地质公园和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抓好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保护。开展全国主要城市及城市密集地区的环境地质调查。
  五、国土资源管理能力要有新提高。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年活动,不断提高国土资源依法行政能力。
  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要在已有基础上尽快到位。完善干部管理方式变化后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建立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相适应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体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继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认真做好《土地管理法》和《矿产资源法》修改建议的研究论证。积极配合开展相关立法研究。围绕落实国务院《决定》和全面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完善法规规章。
  切实抓好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完成国土资源“十一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指导各省区市做好地质矿产规划编制研究工作。积极探索从区域上协调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推进国土规划试点。
  继续探索、完善参与宏观调控的机制。推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参与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定期分析、建设用地供应和地价变化态势季报、重要矿产经济形势分析季报等制度。加强资源政策与产业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不断提高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
  进一步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完善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支持体系,实施部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以“金土工程”的实施为契机,加快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实现网上报批、网上政务信息公开和远程查询。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对重点地区矿产开发的动态监测。发挥卫片执法检查的预防和警示作用。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学习和法律政策教育,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重大问题调研,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扎实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与建设和谐社会教育活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抓紧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财务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行项目绩效考评制度。继续大力实施行政为民“十项措施”和工作人员“五条禁令”,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注意培养使用好青年干部,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直属事业单位的业务支撑关系。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要更加勇于改革创新,更加团结进取,更加奋发有为,切实履行职责,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