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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零星分散矿产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 2004-05-24 00:00:00 来源 : 文号 : 【字体: 【打印】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粤国土资(矿管)字〔2003〕186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零星分散矿产和普通建筑

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关于颁发<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05号)第六条的规定“……零星分散矿产资源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矿产资源储量,由市(地)、县(市)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管理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制定。”为了规范我省零星分散矿产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行为,制定了《广东省零星分散矿产和普通建筑用砂石粘土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实施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向省厅反映。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