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45、1462、1592、1602、1779、1925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8-03 09:02:0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夏冠新、李龙、邓胜华、潘洁文、胡慕珏、朱金爱等代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省两会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2〕23号)要求,你们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分别提出的第1445、1462、1592、1602、1779、1925号建议合并为《关于涉农用地建设问题的系列建议》,由我厅牵头集成办理、集中答复。经综合广州市政府、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改革创新,切实加强政策供给

  (一)制定点状供地政策。制定印发《关于实施点状供地助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允许单个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超过30亩的、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设用地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及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业态的项目实施点状供地。通过规划、用地、供地、登记、监管全流程的制度创新,规范实施点状供地,为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振兴项目落地提供新路径,切实增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用地保障。同时,积极采取实地指导、业务培训、考核评分等方式推动点状供地政策规范实施。

  (二)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今年2月出台《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建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重点项目库,对于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入库项目,可优先在规划、用地计划、资金等方面享受支持政策。针对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规划计划统筹不够、建设用地审批周期长、典型业态缺乏支持措施等问题,在明类型、谋布局、拓空间、简审批、优供应、强监管等方面提出若干条支持措施,重点保障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用地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体系,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制定设施农业用地政策。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以“抓关键、守红线”为前提,采取抓放并举、疏密结合的管理思路,严格保护耕地,并为基层实操留出必要空间,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局。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开展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和上图入库工作,确保设施农业用地合法合规使用。

  (四)下放规划用地审批权。印发《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提出了按照“谁预留、谁审批”的原则,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审批权下放至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实施,简化了预留规模使用方案编制和备案。通过委托或下放行政职权,简化方案编制和备案,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其次,我省先后以省政府令第248号、第270号将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跨地级以上市项目除外)和建设用地审批职权委托给各地级以上市实施,进一步减少产业项目用地审批层级,切实提升审批效率。此外,我厅建立了省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资源要素支撑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制度、重大项目清单制度等工作制度,推动做好省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再次,印发《广东省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实施意见》,从明确适用范围、优化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前期工作要求、落实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发挥基层组织和村民主体作用、加强项目监管、保障措施等7个方面就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作出规定,推动村庄建设项目又快又好地实施。

  二、强化政府统筹,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一)推进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各市县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对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确定的现状建设用地,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在新编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发展等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的用地空间。

  (二)开展村庄规划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广东省村庄规划全面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明确重新编制、规划调整、通则管理、详规覆盖4种村庄优化提升方式,统筹县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优化乡村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理清现代农业产业园、乡村文旅、设施农业等乡村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确定优先顺序,在规划中做好空间预留和布局安排。同步建立村庄规划优化提升过渡期工作台账,分步分类推进村庄规划优化提升。开展分片对口服务指导工作,采取领导分片、专人跟进等方式,定点解决各地在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备案过程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助力打造一批村庄规划优化提升示范村。     

  (三)支持村庄规划“先编先批先用”。针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渡期,在相关规划指标和管控规则尚未明确的背景下,研究出台《关于明确过渡期内村庄规划有关政策的通知》,及时解决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等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综合改革提供更加具体高效的规划支撑。

  (四)统筹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中严格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性开展科学评估,衔接我省“双评价”成果、各类最新调查数据等,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应划尽划。在评估调整的过程中,先后四轮次征询各地市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和诉求,也多次与广州、清远等地市对接,对地市上报的农村宅基地、现状建设用地、村庄规划用地等人类活动类型进行了分类处理,并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相衔接,合理解决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目前,自然资源部已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成果上报国务院待批。

  三、强化用地支持,积极扶持乡村地区发展

  (一)加强用地指标省级统筹支持力度。出台《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等多份文件,明确要求涉农市县应安排不少于10%的计划指标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建设用地需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标准一次性安排计划指标,并将落实上述用地政策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同时,要求地市指标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共服务、“四好农村路”建设等用地需求。省级通过加强统筹力度,由省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巩固精准扶贫项目等11类民生设施项目用地需求。其中,2021年省级预留0.7万亩专项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需求。

  (二)优先保障农村住宅建设用地。省农业农村厅及时转发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指导各地抓好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切实担负起宅基地行业管理职责;出台《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广东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细则》等多个文件,指导各地规范宅基地分配,落实审批管理等制度。同时,自然资源部对农村宅基地用地指标需求应保尽保,2021年,全省宅基地共审批43457宗,用地面积6937.28亩。

  (三)大力推动乡村旅游。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有关单位制定印发《广东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加快推进广东省乡村旅游巩固建设,为发展乡村旅游拓宽农村道路,拓宽后不超过8米的,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按农用地管理”,积极保障乡村旅游业发展用地供应,提高乡村旅游用地市场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积极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开展全省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工作,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经统计,全省共推出259个省级文化和旅游特色村、200条省级乡村旅游精品路线、50个旅游风情小镇,评定92家省级乡村民宿示范点、34家省级乡村驿道酒店,推荐入选42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成256个融合文化和旅游服务功能的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服务中心,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四)大力支持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省农业农村厅积极落实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全省各地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全省多地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流转利用进行了有益探索,既壮大了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又撬动了农村发展新动能、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大力提升乡村风貌,全省基本建立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1+N”政策体系,创建特色精品村1316个、美丽宜居村12214个,其中42个村庄入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

  (五)按国家统一部署,稳妥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2015-2019年,承担国家赋予佛山南海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通过探索集体土地整备、片区综合整治等做法,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了试点经验。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印发《关于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的工作方案》《关于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底数摸查工作,摸清可入市空间范围、面积、权属、规划、用地批准以及已入市情况等,夯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管理的数据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调查研究,强化乡村产业用地政策支撑。指导各地用好用活点状供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起草乡村振兴用地指引、修订点状供地政策,加强培训指导,切实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有效落地。正确处理好乡村发展与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进一步继续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不断深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各地行使好委托用地审批权,促进项目用地审批效率再提档加速。

  (二)加快规划编制,保障乡村发展合理空间需求。指导地市结合当地资源禀赋与发展基础,推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引导建设用地供给结构优化与用地规模合理布局,按照“按需定供、应保尽保”的要求全力保障乡村振兴建设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部署,抓紧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并根据国家出台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制定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管理措施,为我省乡村地区的发展提供国土空间规划支撑和保障。

  (三)加强部门协同,确保土地资源要素精准配置。结合国家关于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最新改革政策,会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用地支持力度,继续指导地市用好用足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红利,加大存量低效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有力保障乡村产业振兴项目用地,打造更多优质乡村产业品牌。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支持城镇开发边界内或人均地少的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建设农民公寓等方式保障户有所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出台我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配套政策,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规则,提出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和服务监管的措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省自然资源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