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083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7-11 15:19:46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民建广东省委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以实施“田长制”为抓手,创新广东耕地保护工作机制的提案》(第20220083号)收悉。经综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

  (一)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机制方面

  1.积极创建“田长制”。按照2021年6月经省政府审定并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垦总局印发的《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粤农农〔2021〕151号)规定,以及原叶贞琴常委相关批示要求,我省“田长制”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去年7月以来,我厅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赴省内外相关地区进行调研,详细了解“田长制”涉及的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架构、职责、工作机制等相关内容,认真配合其起草形成了《广东省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工作意见(初稿)》,为下一步我省出台“田长制”相关政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2.逐级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在省级层面,每年报请省长与各地市市长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地市市长为辖区耕地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载明各地市应负责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市与所辖县(市、区)、县(市、区)与所辖乡镇(街道)参照省级做法,分别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层层压紧压实各级政府的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此外,在省政府领导下,每年对各地市政府上一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结果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将考核结果抄送有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督促指导各地市、县(市、区)也参照省级做法,分别对所辖下一级政府进行严格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逐级倒逼落实辖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3.大力推进撂荒耕地复耕复种。2021年,针对全省连片面积15亩以上的撂荒耕地,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进行全面核查,指导各地对具备复耕条件的撂荒耕地出台复耕复种的有关政策措施,如对撂荒一年以上的撂荒耕地,直接取消耕地地力补贴资格,经法定程序出台相关村规民约指导农民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复耕复种等,推动全省完成复耕复种撂荒耕地85.89万亩,既增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动带农作用,带动广大小农户多种粮、种好粮,也有力推动了我省耕地保护工作。

  (二)创新耕地保护总量平衡机制方面

  1.探索开展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创新机制研究。根据耕地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国家部署的“三区三线”划定工作,探索将耕地保护的义务量和任务量予以分开,从自然资源资产有偿流动的角度,探索开展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易地代保创新机制研究,对耕地保护作出贡献的地方给予一定补贴,让多保护的地方不吃亏,支撑保障粮食安全。

  2.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为支持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结合我省城乡发展不均衡、农村建设用地利用较为粗放等实际,我省自2018年开始出台有关政策,通过将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拆旧复垦整治为农用地,将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需要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所得收益按比例分配,对破解城乡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农村土地资源价值、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美化村容村貌和增加农民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3.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立足农田建设管理事权职责统一的新起点,在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时,将部分适宜的园地、草地等纳入项目范围,实施农田整治提升行动,高质量完成了国家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初步构建了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评价、统一上图入库的“五统一”集中高效管理体系,有力推动了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创新局。截至2021年底,全省共建成高标准农田2519万亩,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较好改善,大幅度提升了耕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推动了土地流转,保障了粮食安全,促进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耕地保护长效推进机制方面

1.以发展广东丝苗米产业为抓手积极探索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我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以粮食产业园创建为抓手,大力发展广东特色丝苗米生产,通过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促进土地流转,壮大粮食生产企业生产规模。截至目前,全省现有8家国家级、146家省级、167家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深耕粮食领域。2018年以来,全省共创建了32个粮食产业园,有效推动了我省丝苗米发展,打响了广东丝苗米品牌,保障了我省粮食生产安全。

2.加强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2018年以来,我省组织对涉及重金属污染的10个重点区域、526条行政村、1300家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深入细致排查,初步建立了57家污染源企业整治清单。同时,对2019年至2020年期间新增下发的所涉16个地市、46条行政村有关疑似重金属污染情况,全部进行了认真调查,暂未发现有新的污染源情况。按照2021年国家印发的《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扎实组织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与整治工作,确保严格落实国家要求。截至2020年底,我省57家相关重金属污染源企业完成了整治并验收,有力支撑了农用地种植利用。另外,积极组织指导茂名高州和河源东源两个国家试点地区,进一步加大安排有关资金、强化技术支撑等,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配合开展“田长制”创建工作。根据《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粤农农〔2021〕151号),以及原叶贞琴常委相关批示要求,在前期起草形成的《广东省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工作意见(初稿)》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对文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早日印发实施。

(二)签订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待国家下达我省新一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并科学分解下达各地市后,参照国家做法,按照党政同责原则,由省级与各地市党委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市、县(市、区)与下一级党委政府分别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逐级层层压紧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并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倒逼各级各部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三)研究构建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机制。待国家下达我省新一轮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科学分解下达各地市后,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探索按照“义务必尽、任务微调、代保有偿、长期坚持”原则,核定各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义务量,对任务量达不到义务量的市县,每年按规定向转入承接方支付异地代保费用。

(四)继续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鼓励在拆旧复垦中将闲置建设用地整治为适宜粮食种植的耕地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争取为广东耕地保护提供支持。

(五)进一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广东省农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21-2025年)》(粤农农〔2021〕151号)要求,由省农业农村厅加强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强化农田整治提升行动,确保取得时效。同时,以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利用为重点,积极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化肥减量增效、畜禽粪污和秸秆资源化利用、污染耕地分类治理等各相关工作。

(六)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由省农业农村厅牵头,落细落实有关农业支持政策,继续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进粮食生产特别是广东丝苗米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大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力度,鼓励粮食种植、烘干、加工、贸易、保险等全链条社会化专业化服务主体发展,进一步细化实化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提高耕地生产效益。

(七)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由省生态环境厅牵头,持续更新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源整治清单,在矿产资源开发集中区域以及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耕地任务较重的区域,探索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机制。同时,由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以优先治理区域为重点、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和负荷评估为核心,扎实推进河源东源、茂名高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试点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贵委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贵委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