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0220202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2-07-01 14:48:5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函〔2022〕649号 【字体: 【打印】

叶文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自然生态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措施,助力我省实现“双碳”目标的提案》(第20220202号)收悉。经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做工作情况

  (一)厘清识别自然生态空间

  一是细化识别自然生态空间。2020年我厅印发《广东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技术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双评价”),指导各市县根据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水源保护区、洪水调蓄、河湖岸线防护、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要素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评价结果为各地科学识别重要生态空间和一般生态空间提供了重要支撑。二是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重要生态空间进行特殊保护。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我省根据国家部署开展了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衔接我省“双评价”成果等,把生态功能极重要区、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后的生态保护红线纳入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涵盖了我省主要江河水系和山脉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覆盖了我省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海洋生态系统,囊括了全省114种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和55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主要分布地,将103平方千米的红树林、196平方千米的珊瑚礁、80平方千米的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有效保护了我省重要生态空间。三是编制“三线一单”强化对各类生态空间的管控。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开展我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在系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目标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于2020年12月29日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在生态保护红线之外划定了一般生态空间,并且划定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对各类环境要素分区管控。四是积极推动河湖管理范围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自2019年起,省水利厅牵头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完成近6万公里河流、145个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为划定涉水生态空间、完善自然生态空间夯实工作基础。

  (二)构建自然生态空间规划体系

  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2022年我厅印发《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手册(试行)》,要求各地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运用“双评价”成果,对应重要生态空间和一般生态空间,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控制区,构建重要生态屏障、廊道和网络,提升生态空间整体品质和自然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有效支撑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二是将自然生态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体系。目前我厅正在开展《省级国土空间相关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广东省市县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建议目录清单》及其配套管理机制研究工作,并与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联动,谋划将《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广东省主要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步完善生态空间的管控体系和强化管控力度。三是开展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利用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1年省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保护与开发“十四五”规划》,提出在全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改进和完善管理体系,推进南粤重要生态空间整体保护。我厅组织编制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和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技术编制指南。

  (三)建立自然生态空间分级分类准入规则

  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全省自然生态空间统筹。《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阶段成果中明确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外、不同生态功能的生态空间,实施内外分级、各有侧重的生态空间分级分类用途管制策略,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二是衔接“三线一单”等生态空间管控规则。截至2021年7月底,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已全部发布实施,全省“三线一单”成果数据于2021年9月24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核,完成数据入库工作。后续我厅将结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有关标准规范和政策机制研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关于生态空间管控规则的衔接,共同完善全省自然生态空间分级分类准入规则。三是加强针对河湖等重点自然生态空间的管控。目前我省先后印发了广东省第一批和第二批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方案,全省21个地市已全面确定了市级生态流量管控重点河湖名录,部分重要河湖编制了生态流量实施方案,明确保障目标、监测措施和考核责任。在全省“三区三线”划定工作过程中,已联动各有关省直部门及地市,对相关重点自然生态空间的管控范围划定和保护进行了多轮衔接。

  (四)优化自然生态空间资源转用与审批制度

  一是完善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相关配套政策。2022年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2)434号),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对城乡建设、国土绿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业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的管控约束作用,聚焦政策可操作性,细化耕地“进出平衡”工作指引。二是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放管服”改革。自2020年2月起,省林业局已将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职权全部下放或委托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实施。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国家级审核权限委托省林业局实施,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有力推动用地用海用林一体化审批。三是加快制定自然资源相关的空间管控政策。2022年我厅联合林业局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2〕1号),严格规范了省级、市县级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等工作。2022年印发的《广东省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手册(试行)》,提出探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转化等体制机制创新,探索自然资源资产化经营路径和政策,实现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自然生态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措施的相关工作,助力我省“双碳”目标实现。一是制定完善各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及其管控规则。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管理平台,充分衔接各有关部门,做好对自然生态空间规划的衔接和支撑保障。二是加强重点生态空间的管控根据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办法,研究出台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具体监管措施,强化正负面清单管理,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允许准入的具体活动类型,有效保护我省重要生态空间。三是积极联合省有关部门完善自然生态空间资源转用与审批制度。进一步明确自然生态主导功能空间的用途转用管理,研究制定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相关政策,为推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和保护修复提供有力支撑。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