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0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6-06-23 17:06:26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民革广东省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升我省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用活用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扩宽建设用地来源渠道、缓解用地供需矛盾、保障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市场价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深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大背景下,国家和省对提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问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为下一步深化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建设(含“三旧”改造)、“多规合一”等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创新相关政策措施,努力走出一条适合广东省情的节约集约用地之路,在全面提升我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同时,有效提升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我省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存在利用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正是我省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阶段性难题。围绕如何破解这些难题,你们给出了许多真知灼见和良方妙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这些意见和建议与我们的工作思路是完全一致的,目前相关工作大多处在推进实施过程中,有些工作预计可在近期完成,有些工作则尚需一定的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关于摸清集体建设用地家底问题

  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底数,确定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模与范围,是促进其规范、高效、有序利用的基础。这项工作包含多方面的内容,首要的是摸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近年来,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工作部署,我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目前我省村民小组一级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完成,全省共222957个村民小组(经济社),已完成发证221101个,完成率达到了99.5%;全省宅基地使用权已发证宗地12955919宗,占应发证宗地数的92%,发证面积约25511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765942宗,占应发证宗地数的97%,发证面积约202175公顷。其次,是要摸清土地开发利用状况。结合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需要,我省已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状况进行了初步摸底,将其中符合2007年6月30日前已建成使用、现状及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等条件,且现状使用效率较为低下、近期拟通过改造提高用地效率的地块标图入库,形成了矢量化的地块数据库。该数据库每半年进行一次增删调整,可动态反映我省低效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的现势数量。目前,全省已入库旧村庄地块面积约150万亩。

  (二)关于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问题

  促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近年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战略部署。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各项建设活动应主要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后再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在使用范围、用途和权能上受到较大限制。为突破这一制度瓶颈,必须在审慎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相关立法或修法工作。2015年,经全国人大授权,国土资源部在全国选取33个县级行政单元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我省佛山市南海区位列其中,承担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任务,试点任务到2017年完成。为避免与国家改革工作部署产生冲突,我省目前不宜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作出更多规定。待国家完成相关立法或修法工作后,我省将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法规。关于提案中提到的成立集体土地开发管理公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价入股、国有与集体用地混合开发、集体建设用地监管机制和利益分配等问题,涉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具体形式及配套管理制度问题,届时可以一并研究解决。

  (三)关于集体建设用地涉及规划不一致问题

  针对不同部门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国家和省级层面均在积极推进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实现“多规合一”的改革工作。2014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选取28个市、县部署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我省广州市增城区、肇庆四会市、佛山市南海区被纳入试点范围,目前已取得显著成效,试点成果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2015年底,国家四部委再次联合下发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研究工作。我省成立了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研究小组,委托广州地理研究所开展具体研究工作,主要围绕如何编制统一的省级空间规划、构建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健全统一的规划编制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探索,目前已形成初步研究成果,预计可于6月底上报。在省级层面,2015年2月,省住建厅起草了《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执行,明确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建立本地区“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城乡空间实施有效管制。2016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住建厅印发了《绘就全省规划一张蓝图的实施方案》,指出要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落实“三规合一”,打造“一张蓝图”的空间统筹和实施平台。在国家和省的协同推进下,“多规合一”逐步实现,可有效解决集体建设用地涉及规划不一致问题。

  关于提案中提出的对于规划难于调整为一致的用地,出台土地置换或回购政策的建议,按照现有相关规定,因规划原因导致无法开工开发、造成土地闲置的,可以采取置换土地、有偿收回、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方式进行处置(该规定主要针对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可参照执行)。我省“三旧”改造政策也规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土地位置转换等方式,对原有存量建设用地进行调整使用。

  (四)关于征地留用地办证难问题

  提案中提出的征地留用地办证难问题,实质上属于留用地落实及开发利用问题。征收留用地是我省结合多年征地实践提出的一项重要安置措施,为了保障该措施的顺利实施,我省围绕完善留用地安置政策、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一是充分保障用地指标。2009年以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省在分解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单列农村建设用地指标,7年来共单列下达78083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农村建设,有效保障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妥善处置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2015年7月,省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同意并印发我厅拟订的《关于集中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三项治理工作方案》(粤委基层治理领导小组〔2015〕2号),在全省开展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等专项治理工作,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解决各地2012年以前征地遗留未解决的历史留用地。针对制约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的关键因素,我厅结合工作实际,从规划保障、指标安排、简化审批、拓宽途径、落实资金等五方面,对解决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政策支持措施。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全省4万亩历史留用地任务已顺利完成,2016年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也正有序推进。三是健全完善留用地安置政策。2009年,为规范征地留用地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厅研究起草了《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审议同意,由省府办公厅以粤府办〔2009〕41号文印发执行。2015年,为进一步完善留用地安置政策,着力解决部分地区留用地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我厅又结合留用地安置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从留用地安置比例、留用地用地报批、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留用地供地与开发、留用地置换物业、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和安置不到位的惩戒处理等方面作出补充和规范。该意见已于2016年5月由省府办公厅颁布实施。

  (五)关于完善“三旧”改造配套政策问题

  为了充分释放“三旧”改造政策红利,切实加快“三旧”工作进度,我厅于2014年启动“三旧”改造新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力求在不突破《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的前提下,对现行政策进行细化明确和补充完善,推动“三旧”改造工作优化升级。2014年4月初形成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地市及省有关部门意见后,于2014年8月29日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获通过。但考虑到当时国家审计署即将在我省开展土地专项审计工作,经省领导同意,我省决定暂缓出台上述文件,待审计告一段落后,结合审计意见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再出台。2015年,我厅结合国家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上述政策文稿。2015年12月,许瑞生副省长带队赴国土资源部汇报了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制定情况,部对我省出台“三旧”改造新政策表示支持,文件内容需征求部的意见后再印发。2016月3月,省政府正式发函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目前,我厅正在密切跟进国土资源部的意见反馈工作,根据需要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六)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与集体用地空间再造

  通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可以有效带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布局优化和功能完善,从而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实现良性循环。近年来,我省在促进产业转型方面也采取了大量扎实有效措施。一是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研究并建议省政府出台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18条意见,已建成9家政策性担保机构,19个地市建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小微企业获得419笔贷款共计38亿元。实施中小微企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程,培训1.57万人次。全省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络实现互联互通。二是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出台促进技术改造政策,加强财政资金支持,采用股权投资、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大用地支持,简化环评审批手续,落实企业减负政策;抓重点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15年实现工业技改投资2931.5亿元,大幅增长56.5%,拉动工业投资1.02万亿元,增长20.8%。三是推动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建设。紧紧抓住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出台加强产业带招商引资指导意见,推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珠西装备产业基金,落实用地用海等扶持措施,重点支持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2015年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也完成增加值2623.9亿元,同比增长14.2%;投资额1165.5亿元,增长56.8%。四是深入推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坚持把园区扩能增效作为推动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大对园区建设的扶持,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64个园区,安排专项用地指标1.5万亩。五是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迈出坚实步伐。瞄准智能制造作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推动我省向制造强省迈进。在全国率先出台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培育5个项目成为2015年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数量居全国第二。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提升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是一项复杂又艰巨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而需要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予以持续推进。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提案中提出的各项建议,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地籍调查工作,查清“农村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并明确要求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力争在2020年以前基本完成全省农村土地大比例尺地籍调查工作。

  (二)继续指导佛山市南海区深入推进试点各项工作。按照经国土资源部批复的试点实施方案,指导南海区做好试点政策文件研究制定、交易平台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探索建立相对完备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体系。2017年对南海区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总结和提炼,系统评估试点实施效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经省委省政府审核后,报送国土资源部,为国家立法或修法提供实践依据。

  (三)继续完善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多规合一”工作,促进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在空间上的统筹协调。研究推进市县空间规划编制,督促指导各市制定规划“一张蓝图”实施方案,打造空间统筹和实施平台。重点协调好土规与城规的矛盾,优化土地资源的配置。

  (四)继续加强征地留用地管理工作。督促市县加大解决征地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工作进度慢的市县要加强实地督导,确保2017年底前解决全省2012年底前形成的13.03万亩留用地历史欠账。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留用地安置政策的执行效果,在逐步解决留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坚决防止发生新的留用地拖欠问题。

  (五)加快出台“三旧”改造配套政策。继续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国土资源部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新政策文件的含金量。按照部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文件后,尽快按程序上报审定并印发执行。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该文件的具体实施细则,形成推进“三旧”改造的工作合力,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完善收益分配,激发市场活力,增强改造动力,为推进“三旧”改造营造更为优厚的政策环境。

  (六)继续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带动集体用地空间再造。一是推动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升。贯彻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政策,强化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督查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18条意见,推动5个市新建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并接入省平台。二是持续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完善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扶持力度的政策措施,降低扶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门槛,推动简化环评手续、加大用地和财税政策支持,落实事后奖补政策,开展产融合作,加快推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建设珠江两岸先进制造产业带。加快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力争珠江西岸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12%。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好珠西基金作用,狠抓高端项目引进,落实省市县三级督导机制,提升珠江东岸电子信息产业带综合竞争力。四是深化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强化政策引导,推进珠三角产业有序梯度转移。五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要坚定不移地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工业转型升级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形成以创新为主要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促进我省由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转变。

  感谢你们对我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期待你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这项工作,增强互动和交流,及时提出宝贵建议,共同推动这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