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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18-04-17 18:51:55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50号 【字体: 【打印】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目前,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已完成并启用。为做好规划审核、修改和备案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审核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用途为依据,同时参考地块所处的土地利用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已通过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项目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的,应进行复核。

  二、严格控制规划修改

  各地应加强对各级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布局的指导,尽量避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确需修改的,应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要求办理。

  三、及时报备村规划成果

  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突破建设用地规模。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成果,不涉及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调整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并备案;涉及调整的,应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列为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一项成果,经县级政府审核后,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