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扫黑除恶专栏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时间 : 2019-02-28 14:52:29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为统筹做好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及时掌握中央和省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及时向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负责拟制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整体推进和统筹协调、制订各类方案计划;

二、组织督促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

三、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平台,收集汇总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涉黑涉恶线索,经初步核实判定后,将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四、负责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形势分析、宣传发动、考评总结、奖励表彰等工作;

五、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

六、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工作制度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相融合,坚决打击在垄断农村资源和征地、租地、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以及矿产资源领域的黑恶势力。

一、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制度

1.一般举报案件由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调查处理。

2.重大、复杂案件由省厅挂牌督办,督促市自然资源局调查处理。

2.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省厅直接调查处理。

3.疑似涉黑涉恶案件按照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规定查处及移送转办。

二、涉刑、涉黑涉恶线索管理制度

1.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达到刑事案

件立案标准的违法案件线索,根据“两法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并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备案。

2.对群众举报及工作中发现的疑似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录入线索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核查,及时移交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录

入线索登记台账,由专人负责核查,属于行业乱象的对照部门职责依法调查处理,疑似涉黑涉恶的及时移交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反馈核查和处理结果。

三、监督检查制度

加强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自然资源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工作推动不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考核责任制度

省厅将对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组织领导、计划方案、信息报送、线索摸排、案件查处等方面,并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卫片执法检查等工作任务,落实奖惩措施。

五、信息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2.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涉密文件严格按密件管理和使用,对有关材料严格参照密件方式传送和保管。

3.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由专人保管,防止违法犯罪分子打击报复。

4.对涉黑涉恶案件的具体案情,严格控制知晓范围,防止私自泄露案情给案件相关当事人。

5.对因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人员依法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