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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5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时间 : 2021-06-07 10:14:18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为切实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维护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的良好秩序,以案促戒,现对我省5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进行通报。


一、清远市某金属轧延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进行硬底化建设案。清远市某金属轧延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耕地33.6亩进行硬底化建设。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的耕地完全丧失了种植条件。2020年5月,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33.6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予以没收,处以罚款67.2万元,并将涉嫌破坏农用地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对违法铺设的水泥硬底化地面全部拆除清理,并进行了复耕复绿。

二、惠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建筑和硬底化地面案。惠州市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惠州市惠东县吉隆镇岭村委琥珀村小组土地33.72亩(一般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2020年12月,惠州市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予以拆除,并处以罚款42.7万元。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对该公司未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和拆除地上建构筑物的行政处罚事项,惠州市惠东县自然资源局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肇庆新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广场案。肇庆新区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肇庆市鼎湖区丰乐路北侧土地57.61亩(耕地12.52亩)建设硬底化广场、厕所、栈桥等建构筑物。2020年10月,肇庆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予以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设施予以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处以罚款50.36万元,并将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并按要求对地块进行整改,土地已经复耕复绿。

四、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填埋余泥渣土案。东莞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东莞市高埗镇欧邓村土地46.04亩(耕地42.43亩)进行填埋余泥渣土。经鉴定,该地块农用地种植条件已经被严重损毁。2020年1月,东莞市自然资源局高埗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将该公司涉嫌破坏农用地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该地块已经全部清理,并复耕复绿。

五、河源市连平县某实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加工、堆放石料案。连平县某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连平县陂头镇贵塘村耕地35.2亩(均为永久基本农田)用于加工和堆放石料。2020年6月,河源市连平县自然资源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将该公司涉嫌破坏农用地的犯罪线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地块上构筑物已经拆除并复耕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