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时间 : 2019-02-15 01:22:08 来源 :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是不动产灭失的;二是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四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