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如何办理?

时间 : 2018-10-11 16:36:43 来源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文号 : 【字体: 【打印】

  回答: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