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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动态】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广东明确地灾防治工作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时间 : 2020-07-30 17:28:26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日前,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快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和省民生实事办理,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打造成“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通知》强调,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把握重点环节、关键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廉政风险点,划分风险等级,切实加强防控。承接全省范围内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的地勘单位及所属技术队伍也要做好廉政风险排查,落实风险防控。

  为守住廉洁关口,《通知》要求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招投标、勘查设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维护管养等7个重点环节防控。严把项目入库审核关口。严格审核把关入库相关材料,做到专人负责、认真核查,保证入库材料完整齐全、合法合规。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管理实施模式,依法依规确定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严审工程治理勘查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开展工程治理勘查设计和评审。施工图设计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单位要对施工图设计调整和变更进行严格把关。加强工程治理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图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项目实施。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职,加强施工过程的监理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标准。认真审核项目计划任务与实际完成情况,是否达到建设标准、设计方案和勘查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验收资料档案是否齐全等。强化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查各项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工程进度是否属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落实治理工程维护管养。管理维护单位要建立管理维护制度,对工程及其运行状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巡查,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和保护,形成维护保养记录。

  在制度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地勘单位及所属技术队伍要在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的基础上,从风险发生几率、危害程度、形成原因等进行深入剖析,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及时堵塞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还要建立廉政承诺制度,与项目管理人员、招标代理、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等单位签订廉政承诺书,督促管理人员和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项目公示制度,主动在单位网站、项目所在镇村和施工现场,公示项目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避险搬迁项目,应公示避险搬迁补助政策、安置方案、新址规划设计、项目承担单位及其联系人和电话等情况;对于工程治理项目,应公示项目投资金额、施工平面布置图、项目进度计划、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联系人和电话等情况;对于专业监测项目,应公示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进度计划、承担单位、实施单位及其联系人和电话等情况。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和意见要严肃对待,建立反映问题台账,及时受理,认真核实,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和办理意见。此外,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地勘单位要建立廉政检查制度和廉政报告制度,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各个环节开展廉政检查,听取廉政风险排查、重点环节防控以及管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及时研究部署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促整改。

  为确保相关人员和单位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通知》明确相关管理人员要做到“六个不准”,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项目的招标采购,为个人和亲友谋求私利;不准收受项目实施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向项目实施单位推销和指定建筑材料、设备,从中收取回扣和好处费;不准在办理项目管理有关手续过程中,吃、拿、卡、要;不准收受人情好处,降低项目验收标准开展竣工验;不准截留、挪用、私分项目资金。招标代理单位要做到“六个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不与采购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不私自接待投标人,不接收投标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宴请;遵守政府采购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和项目评审工作纪律,不非法干预、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遵守政府采购政策秩序,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不从事资质范围以外的代理业务,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项目,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遵守政府采购程序,严格按政府采购审批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擅自改变审批的采购方式,不擅自终止招标活动,不误导或直接授意评审人员作出有违公正的评审意见。监督项目中标或受委托单位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违反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开展项目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第三方监测,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质量差;严禁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严禁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严禁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严禁与甲方联合、串通,截留、挪用、私分项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