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政务动态

【厅属动态】划重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这样实施

时间 : 2020-06-22 14:28:07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指引(试行)》(简称《指引》),旨在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前提下,加强生态环境和景观修复工作,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环境效益。

  《指引》指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要紧密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的国家战略,在取得减灾防灾效果的同时,为改善当地群众的生存环境、生产交通条件和当地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对此,《指引》规定,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要综合考虑安全性、经济性、景观性、资源综合利用和当地文化、民族风俗、审美习惯等,遵循因地制宜、适地适种的原则,采用就近土源,分区域选择易管理、成活率高、根系发达、自然繁殖能力强的乔木、灌木、草本、蕨类或藤本植物。

  《指引》要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环境勘查要在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地质灾害体的分布范围、规模大小、形成机制、形态特征、稳定性、发展趋势、危害对象和危害程度、治理工程的施工条件的基础上,查明地质灾害治理区域地表植物群落、土壤类别和质量等生态环境现状,预测拟采取的治理工程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程度和影响趋势。

  为确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生态修复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指引》明确,生态修复设计要根据威胁对象类别和使用功能区,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对于威胁公用事业单位(如各类学校幼儿园、医院、政府办公场地、养老院、国有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的地质灾害隐患,在考虑治理区安全稳定的前提下,生态修复要与治理区公共设施配套和综合利用密切结合。对于威胁居民生活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生态修复要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相结合,特别是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避免过度治理而导致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对于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内生态修复,要突出保护优先,加强对原生植被景观的保护和稳固,重建植被与周边自然景观保持连通性和协调性。对于道路交通和水利设施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在考虑治理区安全稳定基础上,生态修复要与地形地貌景观相融合。对高度小于20米且坡度在45度以下的斜坡,以保护原生植被景观为主。

  为推进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生态修复相融合,《指引》要求施工单位根据生态修复工程特点制定有关生态修复内容的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方案进行施工,制定相应的监理方案加强监督管理,并确定有关专家对设计、施工进行评审。

  根据《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广东省通过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全面整治482处在册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实施工程治理369处,是地质灾害综合治理的重头戏。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将加大力度监督指导各地市推进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使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成为民心和扶贫攻坚示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