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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国家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会审制度

时间 : 2020-04-28 14:22:54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根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1号)《广东省承接国务院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为做好承接国务院授权委托用地审批权审查工作,做到“放权不放松”,我厅制定出台了《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制度的通知》,拟通过处室内部会审、会审会议审议以及厅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审议等方式建立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制度,保障依法依规、保质提速开展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工作。

  4月26日上午,杨林安副厅长主持召开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工作。厅法规处、调查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规划处、管制处、修复处、耕保处、地勘处、矿管处、执法处、财务处等处室参加会议。会上,管制处对我厅建立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制度的背景和具体内容做了情况介绍,各处室根据制度建立后的审查职责对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制度提出了建议和意见,技术中心对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用地会审模块进行演示。

  杨林安副厅长做了相关工作部署,提出八项具体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国家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认真落实建设用地审查会审制度。二是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审查规范、标准和模板。三是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加快自身业务审核,尽快研究解决用地审查疑难杂症。四是严格执行一次性补正告知制度,加强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提高会审效率。五是加强系统前置规则校验,规范自由裁量。六是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司局的汇报沟通,明确各司局现有审查标准,并依照开展审查工作。七是加强建设用地审查工作业务学习,规范和提升用地审查质量。八是建立会审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范,用好手中的权力,确保国家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