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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出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时间 : 2020-03-03 15:52:45 来源 : 本网 文号 : 【字体: 【打印】

  2月28日,经珠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了《珠海市关于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本着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统筹兼顾、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未同步办理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转移、土地权属来源为划拨且当事人通过转移登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未办理土地登记、土地与房屋权利主体不一致、建筑物跨宗地、未完善规划手续等8种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提出了原则性处理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妥善解决珠海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理顺产权关系,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

  2018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已出台了《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截止目前,全省已有15个地级以上市及31个县级政府出台了具体的处理意见。下一步,我厅将加强督促指导,继续推动各地尽快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对于已经出台政策性文件的地区,指导分门别类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分类施策,切实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合力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