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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 | 河源强化工业用地管理

时间 : 2022-01-04 16:58:41 来源 :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文号 : 【字体: 【打印】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要求,促进土地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近日,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河源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使用权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设立产业用地准入条件及灵活供地方式,建立工业用地“准入—供给—监管—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等,构建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具弹性的产业用地运营模式,为河源加快培育“五大产业”提供强有力土地要素制度保障。

  进入新发展阶段,河源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综合实力持续提升。但随着经济发展转型步伐不断加快,河源现行工业用地管理方式已无法适应新形势工业用地使用要求,导致土地闲置、低效用地普遍存在,亟需制定符合实体经济生命周期、既可实现工业用地优化配置又可减轻实体经济初期用地成本的工业用地管理制度。

  为有效解决工业用地配置领域“痛点”和“难点”,河源立足近年工业用地出让及土地利用效率实际,在充分借鉴先进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办法》加快完善河源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从产业类别、规划建设以及项目投入产出等方面对工业用地准入条件提出严格要求,并提出将工业项目土地亩均税收作为项目引入重要指标,从源头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效率,强化节约集约用地,以促进河源招商引资质量效应双提升。

  《办法》优化了市中心城区工业用地供应方式和年限。除按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企业可按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年限最低缩短至5年。


  土地供应价格方面

  《办法》规定了土地出让金和租金起始价标准,并提出了实行优惠地价和分期付款的条件。《办法》的出台,不仅为企业取得工业用地的途径提供了多样化选择,还极大地降低了企业初期用地成本,让用地企业享受实实在在的优惠。


  土地交易方面

  《办法》明确了属地人民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提出建立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鼓励采取带“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出让工作,并要求在供地时同步签订《用地投资开发监管协议书》,约定产业方向、动工和竣工时限、固定资产投资额、纳税额等关联条件。


  供后监管方面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工业用地转让、退出行为,提出鼓励工业用地原址升级改造、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等,以充分调动市场主体自行升级改造的积极性,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接下来,河源市自然资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为目标,加快构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实施全过程动态评估和实时监管,推动河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