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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惠州市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 (平陵街道山下村土地利用规划)》的批复

时间 : 2019-08-23 14:34:43 来源 : 本网 文号 : 粤自然资规划改复〔2019〕98号 【字体: 【打印】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上报审批〈惠州市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平陵街道山下村土地利用规划)〉的请示》(惠市自然资201999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45号),原则同意《惠州市龙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预留规模落实方案》(平陵街道山下村土地利用规划),请你市严格按该方案落实预留规模。

  二、平陵街道山下村土地利用规划项目符合《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59号)中规定的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范围。项目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5.3333公顷,位于平陵街道山下村,现状为农用地4.7562公顷、未利用地0.577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

  三、请你市在该方案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备案工作,并同步更新市、县级规划数据库,确保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一致。

 

      附件:惠州市龙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820


附件下载:附件:惠州市龙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涉及地块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