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民法典》普法责任清单

时间:2020-07-24 14:45:56 来源:本网 文号: 【字体: 【打印】
序号普法内容
重点开展《民法典》物权篇特别是涉及不动产物权的普法
普法对象普法目标具体举措责任部门责任领导
民法典物权篇章节民法典条文
1第一章通则一般规定第205至208条1.广大人民群众;          2.行政相对人(复议申请人等);            4.我省自然资源系统相关工作人员 民法典普法的总体目标:通过《民法典》普法,明确行政边界,依法行政维护民众合法权益;助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活动更加有序、社会更加和谐。
年度阶段性目标和效果:开展《民法典》普法相关活动,学习掌握《民法典》与自然资源管理有关的内容,保障《民法典》2021年1月1日顺利实施。
1.将《民法典》列入我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召开厅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的形式,邀请民法专家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民法典专题讲座。
2.在厅微信公众号开展《民法典》中涉及自然资源的有关规定的宣传。
3.在我厅公共场所张挂《民法典与生活同行》宣传海报。
4.采购一批《民法典》和《民法典释义及适用指南(全三册)》发放给厅机关各处室学习。
5.根据省普法办的统一安排,在厅微信群转发民法典公益普法讲座链接,号召大家观看讲座开展自学。
6.依托省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系统,组织开展我厅国家工作人员民法典专题学考。
7.将《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纳入“谁执法谁普法”中开展广泛普法。
法规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宣教中心配合法规处:方吉新
(联络员:王燕军、谢一鸣   )
登记处:韦  红
(联络员:张泰文)
权益处:谭小兵
(联络员:范晶)
利用处:熊进军
(联络员:刘威)
规划处:朱国鸣
(联络员:程培根)
管制处:王功慧
(联络员:陈锋)
修复处:苏琛贸
(联络员:严定有)
耕保处:周琳静
(联络员:陈展鹏)
矿管处:黄启星
(联络员:何隐亭)
海域处:郭  力
(联络员:朱峰)
宣教中心:黄华坤
(联络员:陈华耀)
2第二章第一节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登记 第209至223条法规处、登记处
3第二章第三节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其他规定第229至232条法规处、登记处、利用处、管制处
4第三章物权的保护第233、234、239条法规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管制处
5第四章所有权一般规定第240至245条法规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管制处
6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246至270条法规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管制处、矿管处、海域处
7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271至287条法规处、登记处、规划处、管制处
8第七章相邻关系第288至296条法规处、登记处、规划处、管制处
9第八章共有 第297至310条法规处、登记处、利用处、管制处
10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311条法规处、登记处、权益
11第十章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第323至329条法规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管制处、矿管处、海域处
12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30至343条法规处、登记处
13第十二章建设用地使用权第344至361条法规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规划处、管制处、修复处
14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362至365条法规处、登记处、利用处、规划处、管制处
15第十四章居住权第366至371条法规处、登记处
16第十五章地役权第372至385条法规处、登记处、权益处、利用处、管制处
17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388、393条法规处、登记处
18第十七章第一节抵押权一般规定第394、395条,第397至400条,第402、407、409、417、418条法规处、登记处
19第十七章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第424条法规处、登记处